刘姓男子瞒报行程致疫情在北京扩散传播,他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刘姓男子涉及隐瞒行程、蓄意编造虚假行程、违规解除健康宝弹窗、多次跨区活动前往丰台岳各庄等处购物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重大风险等三方面违法犯罪事实。这样的行为,使本应被隔离管控的风险人员,在社会面长时间、大范围跨区活动 ,造成疫情的迅速传播。

目前,刘某某等25人中,20人确诊,造成至少20处点位被封控、1500余人被隔离。刘某某是他们这二十几个人的工头儿,带着他们干活。他看到新闻说隔离的人那么多、传播了多少人,压根都不知道这么严重、已经触犯到法律了。他很想跟这些人说对不起,真诚地向他们道歉。

谎报疫情是当事人不遵守现行法律规范,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要根据实际后果确定有关情况,司法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有关情况作出法律判断。

从疫情严重地区返乡的人员和单位,与未做好防护或未做好防护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不如实报告、隐匿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拒绝执行决定。一般可以处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但如果涉及到因隐瞒疫情造成他人被传染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而刘某某的行为让本该较为完全的区域瞬间提升了防疫级别,造成的影响极大。

疫情期间故意隐瞒真实行程,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目前,刘姓男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友们普遍认为对自己放纵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必须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通报,瞒报、隐瞒、虚报疾病、旅行史、接触史、行踪等与疫情有关的信息,不配合监测、检疫、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对不控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