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是什么?
1.电工作业:指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包括电力系统并网作业)。
(1)高压电行业:指1千伏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检测。
(2)低压电工作业: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检修、改造、试验1千伏以下低压电气设备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指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
2.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指通过焊接或热切割加工材料的作业(不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作业)。
(1)熔焊热切割作业:是指通过局部加热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融状态进行焊接和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气割、焊条电弧焊、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气焊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接操作:是指焊接时施加一定的压力完成的焊接操作。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操作:是指使用熔点低于母材的材料作为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扩散,实现焊件连接的操作。适用于火焰钎焊、电阻钎焊、感应钎焊、浸入式钎焊和炉内钎焊,不包括烙铁钎焊。
3.高空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爬升搭设:指在高处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和跨越架。
(2)高处安装、维修和拆除:指高处安装、维修和拆除。适用于建筑物的内外装修、清洗和装饰,电力、电信线路的架设,高空管道的安装和维护,各种设备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和维护,高处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拆除。
4.制冷空调运行:指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的运行、安装和维修。
(1)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指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运行。
适用于化工企业(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空调)、机械企业(冷加工、冷处理、工艺空调)、食品企业(酿造、饮料、冷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空调)、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果蔬加工)。
(2)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指(1)所指的制冷空调设备、部件及相关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和维修。
5、煤矿安全操作:
(1)煤矿电气作业:是指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和排除故障,以保证当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坑探、矿山建设、井下电钳等与煤炭有关的作业。
(2)煤矿爆破作业:指煤矿爆破作业。
(3)煤矿安全监控作业:指对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安装、调试、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矿井勘探、矿井建设和与煤有关的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工作: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瓦斯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性和通风瓦斯情况的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的工作。适用于煤矿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煤矿瓦斯检测。
(五)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巡视,对相应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指煤矿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的操作,并负责检查和操作记录。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提升机、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提升机、暗斜井提升机、露天矿山提升边坡的提升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指在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和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和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和掘进机的检查和操作记录,保证采煤机和掘进机的安全运行。适用于采煤和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和掘进机作业。
(八)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瓦斯流量测量和瓦斯抽采设备运行,以保证瓦斯抽采安全的作业。适用于煤矿、煤矿建设和开采,以及井下瓦斯抽采。
(九)煤矿防突作业:是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预测、相关参数采集与分析、防突措施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工作的作业。,确保防突工作的安全。适用于煤矿、煤矿建设和开采中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10)煤矿排水作业:是指从事煤矿排水预测、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排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作业。,确保排水工作的安全。适用于煤矿、矿山建设和与煤有关的开采中的地下水勘探和排水。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运行地面主扇、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扇,运行和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防止中毒、窒息和除尘的作业。
(2)尾矿库作业:指尾矿库内放矿、筑坝、巡坝、排洪、排渗设施的作业。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是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巡视,对相应的事故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工作。
(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作业:指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的作业,以及负责检查和操作记录的作业。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提升机、盲竖井提升机、斜井提升机、盲斜井提升机、露天矿边坡提升的提升作业。
(五)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矿柱作业:指检查巷道和采场顶板、帮的稳定性,撬浮石和支护的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和排除故障,以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七)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指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查作业。
(八)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指露天和地下的爆破作业。
7、油气安全操作:
司钻作业:指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提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油气司钻(包括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和勘探司钻)。
8、冶金(有色)安全生产操作:
燃气经营:指冶金、有色企业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维护和维修的经营活动。
此外,还有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操作。
特殊作业的工作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的教材组织培训。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评估标准组织评估。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中国是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原考核发证部门每两年复审一次,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用人单位更新知识后每四年复审一次。跨地区从业或者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向其从业或者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