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字公司起名人要注意哪些要求

企业取名有以下要求:

1、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予登记;

2、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不予登记;

3、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4、企业取名有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