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字公司起名人要注意哪些要求
企业取名有以下要求:
1、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予登记;
2、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不予登记;
3、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4、企业取名有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