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种植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流程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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