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哪些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2)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发展的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的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3)就业及分配组
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和管理。承担公务员日常报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员调配事宜。
(4)考核、任免、奖惩部分
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培训;实行公务员任免与晋升、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级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的考核、奖励和表彰;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干部任免;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
(5)职称部分
承担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推进和加强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管理外国专家和出国人员的培训。拟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6)就业促进科
制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并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科(安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担转业军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安置工作;落实省内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8)工资和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执行和统一的工资分配;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9)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措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的实施,指导师资和教材建设。
(10)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国家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法规;实施和指导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和审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合同);监督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监督国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实施的审批和监督;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并公布全市企业劳动工资指导价;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11)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执行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审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违法和突发事件。
(12)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方针;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高级专家的聘用工作;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公开招聘、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
(十三)养恤金和失业保险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系统;完善市内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市级统筹管理单位职工退休和市内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手续。落实预防和调控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中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和失业人员患病、生育、死亡待遇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征地计划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处
贯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工伤预防、鉴定和康复管理体系;负责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组织制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安装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资金监管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等资金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调解和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争议预防和人事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投诉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干部人事变动、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调配、退休等工作;拟定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