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的命名!
中国大陆现行金融机构体制的特点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监管。具体构成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香港是以国际金融资本为主体、以银行业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金融中心,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共同基金、保险等金融市场高度发达。银行是香港金融业的主体,香港是全球银行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香港银行业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只有三类金融机构获准接受公众存款,即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1993 4月1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银行业的监管。香港银行业实行以政府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为辅的监管体系。香港的发钞银行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
澳门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银行和保险机构组成。澳门第一家银行成立于1902,是葡资大西洋银行。1970年8月,澳门颁布了第一部银行法,标志着澳门银行体系的正式建立。首次形成了由注册银行、注册银行、找零店组成的“三层”银行体系。1982年8月,新银行法颁布。
澳门不实行外汇管制,资金自由进出。银行可以经营本币业务、外币业务和离岸业务。澳门没有中央银行,澳门货币汇兑监理处一直充当中央银行,大西洋银行一直充当澳门的纸币发行代理人,充当政府国库。从1995、10、16开始,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加入发钞行列,大西洋银行澳门分行的发钞量均为50%。
台湾省的金融体系包括正规金融体系和民间借贷。正规金融体系分为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机构,分别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管理。金融中介分为存款类货币机构和非货币机构。台湾省有一家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民间借贷包括信用借贷、质押借贷、民间互助协会、租赁公司、分期公司、投资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