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和尚的法号是怎么取的?
剃度出家时,剃度师会给你起两个名字:法名、字号。依传统内名外号规矩,法名又作法讳、戒名,不能随便人称呼,只有僧人的师父或长辈可以叫,外人及谦称只能称呼“字号”。法名字号四字连用的格式为:字号在前,法名在后。另,常取法名末后一字,作僧人之谥号。僧人正规自称法号应为释某某,且以字行(以字号对外称呼为主)。僧人接法,传法和尚还会赐予字派号。另外可以自取言志的别号、斋号,权作书画印款及网名。
僧人自称法号应为:释某某(字号)、草字某某(字号)、衲子某某(字号)、沙门某某(字号)、比丘某某(字号)。而某某法师、某某禅师、某某律师、某某上人、某公上人、某某长老、上某下某这些称呼,是他人依据你的修为对你的尊称,切不可用于自称。自称与尊称不分,焉为人师?
细说上某下某。实则“上下”出自《沙弥律仪》。明代莲池大师著《沙弥律仪要略》下篇感仪门、事师第二云:“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下某”。此据云栖法汇原本。而弘赞大师《沙弥律仪增注》则云:“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注:“讳”即二字法名也。若问字号,当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师。若问阿阇黎字号,应云某甲轨范师。清初书玉大师著《沙弥律仪要略述义》释曰:“因弟子不得直呼师名,故加上下二字。若问师号,当答某甲和尚,不须上下二字。”
总之:法名有上下,但不必尊称,若云:“上某下某法师”,则成戴两顶帽——上下其一,法师其二。若加尊称,则不必上下。所以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云:“不得单称名字,当称某某长老、某老和
尚、某老法师、某某大师。若面晤时,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单称长老二字,或法师,或和尚”。(敬僧第三)书信必定有尊称,无须加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