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不动产如何处理税务?

以租代购房地产的税务处理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中,往往会配备电视机、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这些家电在税收上的收入和成本如何处理,实践中差别很大。

第一,家具家电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产品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和《安装工程与材料划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显然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不属于建筑装饰工程作业的装饰材料,不能计入装修成本。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精装修商品房时,同时配置的家用电器、家具,应属于商品房销售和商品销售。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精装修商品房时,在合同中约定要提供电视、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由于家用电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产品范畴,该业务应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和商品的兼业,其中:销售商品房征收营业税,销售家具和商品征收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不能开具家具家电建筑装饰行业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扩大开发成本的土地增值税抵扣基数,往往会委托装修公司同时购买家具和家电。装修公司开具建筑装饰行业发票,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抵扣的基数,以达到通过“装修”减少纳税的目的,这显然是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误解。

第四,合理规划:分解销售,将销售改为带家具家电的精加工房,从而销售带家具家电的精加工房。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出售精装房,并帮助客户购买家具和家电。在购买家具、家电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会为客户开具购房发票并将原始票据转发给客户,在开具卖房发票时只开具精装修房的价格。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不用承担家具家电的增值税,客户也不用承担家具家电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