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四章“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 .肖像包括图像、雕塑和绘画。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未经肖像所有人同意,肖像所有人的肖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丑化、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
五、肖像许可合同当事人对肖像使用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所有者的解释。
六、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