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是他们从事物流货场企业必须要取得的前置审批。物流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和当地政策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这个牌照的公司才能有车辆运营,这是车辆上运营牌照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需要换发。
审批方式
步骤1: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颁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向申请人说明。
使用规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颁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维修、道路货物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包括物流服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驾驶员培训、客货站、停车场、客运代理、货运代理、汽车租赁、商用车配送、仓储服务、商业停车场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这次修改是将原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验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上述四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和副本均标有防伪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印,交通部监制)。具体样式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轮廓为40×28cm,采用157克铜版纸制作,国徽,边框为DL。“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样为古铜色,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字样。文案轮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有国徽图案。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包含以下内容:“X运输许可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和日期”,其中“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复印件包含与原件相同的内容,以及分支机构、变更记录、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违规记录、年检记录和备注。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号开始。00001,按自然数,且国标的行政区划号以自然数开头。经济类型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合资、股份制、外资、港澳台及其他经济”;经营资质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按“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其中“X”为一至五个汉字,表示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核准后,在年检时根据《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的审批意见填写许可证;“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填写分行的名称和地址。发证机关可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加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道路货物装卸、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审批权限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最低一级填写。汽车维修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在相关规定颁布后实施。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客运、货运、汽车维修、运输服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可以用汉、民族两种文字印制。
处理过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材料审核通过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的汇总和审批;
6.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处理信息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章程文本;
3.投资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使用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和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形的长、宽、高。拟投入使用的车辆为购买或现有的,行驶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
6.聘用或者拟任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业相关材料:1。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
2.章程文本;
3.投资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聘用或者拟任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二)申请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流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对其他相关经营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3.进站计划。与客运站和起止点停靠站已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取得相应道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线路时,除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b .申请经营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的同时申请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的,除提供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客运班线运营申请表》
2.对于进站方案,如果已与客运站和起止点车站签订了进站意向书,则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二)、已取得道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申请新增客运线路时,除提供上述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申请的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使用车辆的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和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形的长、宽、高。拟投入使用的客车为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书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申请表;
(二)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目和作业计划;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者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使用车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水平、通讯工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轴数及车辆外形长、宽、高,罐式特种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的匹配情况,运输有毒、易爆、易燃、放射性危险品的特种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情况。拟投入使用的专用车辆为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罐式专用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验证书、罐体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有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场地和安全防护、环保、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八)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相对稳定的客户或货源;
(三)、经营客运的,应当落实客运船舶沿途停靠站(站),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传递信息
1.公司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2.当前公司的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驾驶证和照片
4.代理人的过户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5.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