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有哪些忌讳?公司起名有哪些原则?
成立一个新公司,就需要给新公司起一个好听好叫又吉祥的名字。但是公司起名中会有许多禁忌,这些公司起名忌讳会影响到新公司的运行。下面小编就来说说新成立公司起名注意事项,看看新公司起名有什么忌讳。
新成立公司起名的五大忌讳
a.新成立公司起名忌讳语意隐晦:寓意隐晦就是语音过于深奥,别人看不懂。就像选用冷僻字一样,意思虽好,没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没有意义。
b.不吉:含义不吉利是商业起名的大忌。因为它不但让名字的主人产生不好的联想,更重要的是它会影响到别人对主体的接受,不论主体是一个人、一个企业,还是一件商品。
c.偏字:商标名称是供消费者呼叫的,本应考虑到用字的大众化问题,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冷僻字取名,是以为能否取出好名字取决于能否选到个好字眼。所以,一提到取名,首先想到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
d.新成立公司起名忌讳多音:以多音字取名,名字有两个或更多的发音时就更容易让人感到无所适从。当然并不是说取名绝对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证别人能够确定其读音,不至于读错。
e.给新成立公司起名字忌讳雷同近似:见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国人的通病。您取了三个字品牌,我就设法两个字与您一样,好混淆消费者。您叫“波蜜”我叫“×蜜”。您是“怡康”,我就叫“×康”。您是“七星”,那我变成“×星”。甚至有人干脆与您来个谐音。其实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公司起名不得出现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起名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有限责任公司起名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起名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起名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