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的名字起好了可以改吗
可以。 国家规定出生证上的名字一旦签发便不可以更改,若要更改姓名,必须先用出生证上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在户籍机关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
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新生儿父母去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先起好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签发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
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时,首先要确定好新生儿的姓名,因为新生儿出生证就要直接打印上姓名。
再带上生育服务证(也有管这叫准生证的),办理的地方一般是在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医院一般都会设置一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办公室。
然后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出生证办理处会要求将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都复印到同一张纸上,但可能因地而异。
再带着新生儿在医院出生后,医院给的那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请表,该表格上该填写的内容尽量先填写好。、还有一张资料也是医院给的,就是那张新生儿出生记录单,这张记录单上要填写的大部分地方,医生都会填写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