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演外国戏剧的版权问题。

最近几个月,刚刚谈了一些版权的购买,对国外版权的购买有了一点了解。

其实外国剧本在中国可能不只是商演有版权纠纷,实际上任何非商业演出,比如学校、社区演出,都应该获得版权许可。但因为体积小,版权方并不知情,山高路长,难辞其咎。

在商演,目前国内的国有院团,如北京人艺中心、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等,以及专业的话剧制作公司,如孟京辉话剧工作室、捕鼠器话剧工作室等,在版权问题上都是正规、专业的运作。一般来说,这些剧团和公司都有自己专门的版权经纪人,他们联系世界各地的版权人,洽谈制片方感兴趣的剧目,版权经纪人会一次性从每部剧里抽取一笔服务费。

专业经纪人在了解制作单位的创作意图后,会详细了解该剧的翻译、导演、演员、演出场地、演出场次、票价等信息,然后与版权方沟通协商。对于一些名剧,版权方相对专业,对于想买版权的制作单位不利。版权方会对翻译、演出场地、演出、导演等细节提出各种限制。当然要保证演出质量,但有时会给制作单位带来很多麻烦。版权方通常会向票房索要版税,比例不一,也有个别情况提出按次数收费。近年来,在与中国签署版权协议时,外国版权人通常以一年为单位签署,很少买断或有长期合同,很难获得独家合同。

但如果制作商演的单位没有这样的专业代理人,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版权纠纷。问题的根源通常是实际版权人没有和他谈判。举个例子,如果很久以前一个小说作者把该小说的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的改编权全部卖给了另一个人,当你最终联系到该小说作者,愉快地谈妥N年的合同时,实际的著作权人根本就不是他。同理,有时候你看到一部电影很好,想买它的版权来演舞台剧,但实际上电影公司和原作者签的版权合同,根本就限制了这种改编。其实圈里也有很多人不知道版权的情况,不过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大制作单位,那么国外版权人可能根本不知道侵权的发生,而且话剧演出的时间限制导致国外版权人准备追责,演出早就结束了,负责人也不见了。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要利用这个漏洞。版权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是所有艺人关系密切,应该互相捍卫的关键存在。

所以就题材而言,据我所知,《魂拒葬》是艺术类大学生愿意排练的作品,但从版权上来说,应该是从来没有购买过,实际上是侵权的。而专业单位制作的《无人生活》,如上海戏剧艺术中心的演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协议,不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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