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命名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公司命名时,首先要明确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等国家工商法规,这是公司命名的必然参考。对于需要命名商标的人来说,还需要了解商标法的一些基本要求。只有这样,被点名的客户才会少走弯路,少惹麻烦。下面分析公司名称的要求,看看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1.公司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并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企业公章和银行账户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2.公司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名称、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除历史悠久、驰名商标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法律允许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的名称应当冠以当地行政区划名称。

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机关登记。

4.公司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起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可以要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他人侵犯其名称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申请优先的原则处理。

6.不要使用法律禁止的或者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编号、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