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带上分公司名称吗?

公司的成立和运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国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名称登记要求的规定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下面详细说说对分支机构注册名称的要求。

分公司注册名称有什么要求?首先,明确这里所说的分支的含义。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直接受公司管辖。其管辖范围涵盖所有人员、业务和资金,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和财产。因纠纷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属于公司。许多人容易把分公司和子公司混淆。最大的区别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从公司事务的角度来看,子公司受到的间接管辖多于直接控制。

(1)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在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前冠以“分公司”、“分厂”、“分公司”等字样,并注明分公司所属行业、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但其所属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

(2)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分支机构的命名要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一种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此时,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实际上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分公司的名称应当有下属公司的公司名称,并标明分公司的地名和所属行业,以分公司、支公司的后缀作为名称的结尾。比如一家叫科技创新的公司,想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从事与所属企业相同的行业。分公司的名称是科技创新上海分公司。子公司的名称应当是独立的企业名称,或者是所属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如果子公司再往下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就不能使用关联企业的公司名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有分公司的公司都可以称为总公司,这也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三个以上分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公司”字样。先说一下设立分公司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决定需要在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公司的登记包括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事项,需要提前准备好公司法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当然,公司名称的命名必须遵循一定的一般规定。分行名称提交审核时,工作人员会按照一般规定进行审核。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任何内容,应当含有什么内容等条款。假设它不包含任何内容。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和地区名称、政党和社会团体名称、外文、阿拉伯数字、汉语拼音字母等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内容。名称应当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内容,如分公司名称应当包含行业、所在地和分公司后缀。还有就是企业名称不能与现有企业名称重复,这一点在企业命名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