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命名有什么要求?

企业命名的要求主要包括:

1,与业务相关;

2、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予注册;

3.带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的不予注册;

4、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5.企业名称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一个企业名称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不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