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可以随便取吗?
还是有限制的,不是完全放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必备事项之一,是表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达,而不是一些数字、符号和图形。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公司的性质,了解公司的信用。此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作出如下限制:企业不得使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的名称;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由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由数字组成的名字。因为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也适用于公司。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类型,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业务类型,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带有“中国”、“中国”字样的名称。公司有权使用和独占使用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干涉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干涉。如果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公司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使用同一名称,公司也有权制止其他公司不当使用同一名称。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转让方停止使用该名称,受让方使用该名称;(2)名称只能随业务一起转让或在业务取消的情况下转让;(三)名称转让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报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