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的名字和小程序的名字可以取名同一个吗?
在同一主体下,小程序的名字是可以和公众号的名字相同的。
1、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
如果你的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了。
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同时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反过来也成立。
2、同一主体下存在多个重名公众号,可以同名
由于历史原因,你可能在早期申请了多个重名公众号,那么你的小程序依旧能申请使用这个名称。
例如: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第一个)、微信公众号(第二个)、微信公众号(第三个),仍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众号。
3、不同主体重名公众号,不能同名
要是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你和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使用相同的公众号名称(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早期允许),那么这个名称在小程序内就不能被使用。
例如:个人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张三,则张三的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4、同主体下,名称后缀“+”仍然可用
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均不与其他重复的情况下,可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后缀,这一点对公众号和小程序都适用。
例如: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的主体,支持申请微信公众号+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