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饭店~
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北部的黑沙环,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酷爱麻雀耍乐,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而在中国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他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他到中国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发现肢体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寻人信揭发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 *** 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 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 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侦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记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计程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缉捕疑凶 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一直拒绝供出案情,并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5日零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 请代我 *** 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中国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迷信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1]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绑及用布塞著咀吧。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这有揣测至今难以证实,但目前已知的证据是: 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
参考: zh. *** /wiki/%E5%85%AB%E4%BB%99%E9%A3%AF%E5%BA%97
八仙饭店经典奇案 -------------------------------------------------------------------------------- 疑犯黄志恒涉嫌凶残屠杀黑沙环马路八仙饭店东主郑林一家***10人的恶性犯罪案件。1985年8月8日中午12时,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数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警方其后在现场进行打捞,捡获8件人体断肢,短短数日内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切口整齐,似是被利器斩下。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至1986年4月,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指其兄一家去年8月突然神秘失踪,原为郑林所有的八仙饭店等产业,被一名姓黄的男子霸占,并怀疑黄某谋财害命。司警接信后复验了去年在黑沙阿婆秧滩发现的断肢,发现其中一支女性手掌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其中一名年纪较大的女子的指模相似。司警即对八仙饭店的新东主黄志恒(50岁)进行严密监视。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该10名失踪者包括八仙饭店前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女东主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曾受雇于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10月2日,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郑林一名女亲属陈丽珍,被司警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表证成立,还押市牢候审。司警在拘查黄志恒前后,搜出属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的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以及郑林的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对于为何拥有这些证件,黄志恒未能作出解释,只供称以60万元承顶郑林的物业,包括八仙饭店。在黄志恒被拘后,遭揭发涉及1973年11月中国香港则鱼涌英皇道一宗谋杀纵火案:疑凶陈梓梁向事主借钱不遂,将之困绑浸在浴缸中溺毙,还将事主之妻、小姨斩伤,再用石油气炉放火。陈梓梁后逃回乡间匿藏,以利刀截去左手食指一小段,用火将双手拇指、食指的指纹破坏,再化名黄志恒偷渡来澳,获发身份证。中国香港警方曾来澳调查,证实黄志恒即陈梓梁。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脉身亡。直至黄志恒被押解市牢候审、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尸体,是否遇害未得到确定。检获的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属于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余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宗案更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参考: vfire.myorc/showthread?t=85283
八仙饭店在澳门黑沙环口,关闸马路头(即拱北关闸的另一面)提督马路交汇处,三角花园对面。 正值当年盛传在大陆有人将人活生生捉住,取其器官贩卖。原来当时随处漂浮的碎尸,就是八仙饭店一家人的肢体,被店主收留援助的店员杀害了全家,侵占店铺与房屋,更将尸体支解,部份当垃圾抛弃,后来漂浮各处,部份制成点心包括叉烧包售卖。好彩当时刚巧我年纪轻,每天喜欢往西环古堡餐厅对着大海吃早餐,否则...... 整件事情始末实在太恐怖了,事发时有很多住在黑沙环的人曾在该饭店饮茶吃饭,大家都不愿再提起。现在该处已拆卸,建了新的建筑物,不过,早前回澳经过,仍觉得该处阴风阵阵呢! 2007-03-26 13:23:25 补充: 有人提出疑点: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当时生活在该处的人,或明白该店所处位置环境,与了解当时垃圾收集运作的人,根本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可以推想:提出上述问题的只是单从报章报道的资料来推论,根本不明当时当地生活境况想当然的外地人。
参考: 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