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的命名
农业部发布农药命名管理新规:将使用所有常见商品名称。
从农业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号”、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农业部发布了6项农药管理新规。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6月5438+10月8日起,停止商品名称核准,所有农药名称使用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使用功能描述词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据农业部种植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介绍,社会对农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强烈,现有农药管理法规和配套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框架下,农业部修订了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商品命名要领和规范。
据悉,为配合六条新规的实施,农业部已将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