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

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郑州陈寨冷库“5·5”特大货架坍塌事故主要责任人5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友凯和陈越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马立江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柳永桂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5月5日,位于郑州市北郊陈寨村的郑州陈寨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30号冷库发生货架倒塌事故。34名正在仓库整理蒜薹的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15人死亡。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6日,陈寨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决定,陈寨制冷贸易有限公司未经鉴定,盲目与江苏常熟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货架。金塔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江明知该企业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的资质和能力。在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行业规定,非法套用超市货架标准,委派无设计资质的生产技术总监杨负责设计制作。

2003年4月初,麻栗江指派业务员周友凯和无质检资质的质检员陈越新到陈宅冷库进行货架安装和质检。周友凯和陈越新不仅没有带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货物,还私自更改安装设计草图,在郑州街头随机找民工安装货架。安装后,周友凯、陈越新未按规定验收,陈宅制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使用单位未进行应有的验收,导致货架安装不规范,留下事故隐患。

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郑州陈寨冷库“5.5”特大货架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资质违规生产高层仓库货架,货架存在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足等严重质量问题。在未确认常熟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的情况下,陈寨村党支部、村委会、陈寨制冷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盲目采购使用货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缺乏监管。

鉴于郑州市陈寨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于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18日因病去世,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寨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柳永桂、江苏常熟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江、生产技术负责人杨郭忠、业务员周友凯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熟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15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96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为、马立江、杨。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