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领袖名义颁发的列宁勋章

在苏联的勋章制度中,有一种勋章不仅可以授予个人,也可以授予集体和单位,还可以授予共和国、地区和城市。这是一枚非常珍贵的勋章,也是苏联公民的最高荣誉之一;苏联为了追求其完美形象,对其进行了三次修改。这是列宁的命令。

列宁勋章创立于二战前,是苏联最高荣誉之一。1926年7月8日,列维奇·魏姆提议设立列宁勋章,奖励那些在革命运动、工作实践、保卫社会主义国家、增进友谊、促进人民平等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这个建议后来被采纳,勋章最初被命名为“伊里奇勋章”。奖牌外观以列宁头像为主要浮雕,苏联著名雕塑家沙德尔和画家坦巴克参与了奖牌的设计。1930年4月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命令,正式设立列宁勋章。根据命令,授予列宁勋章的条件是:在苏联经济、科学技术、社会文化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成绩,或者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促进了苏联人民的团结和友谊;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增强苏联国防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家、社会和政治活动中做出过突出的革命行为或有突出表现的;为促进苏联和其他国家人民的团结和友谊做出突出贡献;在促进社会主义合作、发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人民解放运动中,或者在维护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秩序的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对苏联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列宁勋章的授予范围很广,不仅是苏联公民个人,还包括苏联的企业、机构、工业设施、协会、军事单位、军舰、自治共和国、地区、自治区、城市和其他地区。非苏联公民、企业、协会和外国地区也可以获得列宁勋章。这一章有俄文的ленин(列宁)字样。第一枚列宁勋章授予《共青团真理报》(1930.5.23)编辑部。

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4月1934号决议,苏联英雄被授予苏联最高勋章——列宁勋章,并被授予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别证书(1937年2月起改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后来在1的1939年8月改为金星勋章。1973,14年5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发布命令,颁布了关于苏联英雄称号的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第二次及以后授予苏联英雄称号时,每次除了授予金星勋章外,还授予列宁勋章。

奖牌只有一个等级。“苏联英雄”和“社会主义劳动英雄”是勋章的获得者,但也可以授予致力于加强苏联与其他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奖章的结构是一个圆形的列宁像,上面装饰着一个金色的麦穗,顶端是一面刻有列宁名字的红旗。奖牌左侧是一颗红星,底部有锤子镰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