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冰墩做头像违法吗?

以营利为目的,将冰墩作为肖像使用并不违法。奥运会吉祥物“冰盾盾”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其所有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相关合同,在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申请在中国举办奥运会的组织和在中国举办奥运会的组织中确定。权利人对奥运吉祥物“冰盾盾”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自制行为符合个人学习、欣赏或头像研究目的的,如模仿围巾、手套等个人微信产品上编织的图案,仅为欣赏或免费使用;或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微信、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使用该形象,通常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如果批量雕刻或批量绘画后出售,可能构成对冰墩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做了一些限制,即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列举了12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和与“冰墩”使用关系最大的四种情形:

一种是个人使用,即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二是用于时事新闻报道,即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三是用于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即改编、汇编、播放或复制少数已发表的作品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但不发表;

四是国家机关公务使用,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律依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商业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二)在服务项目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三)在广告、商业展览、商业演出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四)销售、进出口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其他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牟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