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每个省市对监管的规定都不一样。例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备案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按照流程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备案证明后,再进行生产加工。

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告知当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需提交的材料:

1.通报申请表(一式两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街道、乡镇食品安全办一份),内容包括拟加工经营的食品类别、食品原料来源、参照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

2.所有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场地合法使用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A4纸);

4.生产场地及其周边环境平面图(示意图),各功能区设备布局图(A4纸);

5.员工的有效健康证明;

6.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第三,信息备案流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街道、乡镇食品安全办,并向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条件和生产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根据咨询核实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

经核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样品进行了随机抽取和封存,并送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食品生产监管小作坊告知备案证明。检验费由区、市抽样经费中列支。

审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小作坊,可在整改复检后重新申请信息备案。复检费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支付。

四、《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告知备案证》编号。认证号由ZF加13位数字编码,如ZF3702020401×××,ZF代表小作坊,370202为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区划代码,0401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熟肉制品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市南370202,市北370203,黄岛370211,崂山370212,李沧370213,城阳370214,胶州370281。

食品品种代码:熟肉0401,小麦粉0101,植物油0201,炒货1801,糕点2401,豆制品2501,水产品2200。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诺公示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领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备案证明前,应当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还要求小作坊业主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备案证明》放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六、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

扩展数据:

小作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食品原料质量无法保证。一般食品小作坊没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基本都是按需购买,以低价为主。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存在进货记录缺失、索证索票不全的情况。甚至一些小作坊经营者贪图价格便宜,直接从没有经营资质的熟人手中进货。

一旦出了问题,食品原料的来源就无法追溯。部分食品小作坊尚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储藏室,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离地放置。

(2)加工生产过程难以控制。

食品小作坊大多位于农村民房内,具有空间狭小、产品和原料无专门存放场所、缺乏“三防”设施等特点。另外,由于电气化半自动生产设备还没有在小作坊中广泛使用,一些小作坊的生产技术还停留在最初的用柴火蒸、煎、炸。

上述操作不可避免地导致食品小作坊在实际加工生产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加工场所粉尘、飞虫较多,加工操作流程混乱,个人物品、食品原料、成品混杂等。也有小作坊主为了改善产品外观或延长产品保质期,随意添加各种防腐剂、着色剂的情况。

2019,分局* * *对辖区小作坊生产的27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样监督检验,其中4批次不合格,均为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5%。

(3)食品销售过程存在隐患。食品作坊大多采用简易包装,经常会出现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产品信息的情况。消费者购买后,由于食物变质,有食物中毒的风险。

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大多是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而且主要在本地销售,所以大多没有进行销售登记,也没有销售记录可查。

以刘恒为例。在10家生产粮食制品的小作坊中,2家主要生产白面馒头的小作坊主要供应流动摊贩,7家主要生产米饭馒头和松饼的小作坊主要在市场摆摊零售。

(四)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在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具有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收入低的特点,基本上没有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因此,辖区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较低。

有些人虽然从事特定食品的生产加工几十年,但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更不了解。

他们受“传统观念”束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不习惯穿工作服,不按要求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使用非食品容器存放加工食品原料,甚至带病上班,严重缺乏食品安全预判能力和防范意识。

(5)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困难。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所需条件相对简单,导致辖区内小作坊流动性较大,地址和从业人员变动相对频繁,无证作坊出现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而且由于熟悉农村的人际关系,在执法人员对无证小作坊的查处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周围群众往往会“包庇”小作坊,给经营者通风报信,让经营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应付检查或者直接关门,导致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贺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